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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走了希露迪骑士,哈德逊暗自松了一口气。幸好皮尔斯伯爵派出的这位不是一名合格的说客,不然他还真不一定能够顶得住诱惑。
换成一位土著骑士,大概率会接受这块馅儿饼,哪怕明知道这玩儿很烫手。
归根结底,还是竞争太过激烈。每年像哈德逊这种萌新骑士,整个大陆不知道有多少万,可最终能够拿到封地的却十不存一。
大部分骑士都死在了征战的路上,只有极少数幸运儿能够脱颖而出。
相对而言,哈德逊还是幸运的,在离家闯荡之前,争取到了一个带兵上战场的机会。
甭管农奴兵再怎么废材,那也比白手起家要强得多。没有家族的农奴兵,哈德逊也混不到现在这位置。
看似一路都是被动上位,何尝又不是他在主动推波助澜。要是自己不愿意,还真有人能强迫不成?
若是以流浪骑士的身份加入这场战争,他就是冲在第一线的炮灰。
据哈德逊所知,皮尔斯伯爵的绯红骑士团中最底层的十夫长都是骑士。想要从中脱颖而出,不经历十次八次战争根本就不可能。
这还是精锐部队,要是搁在普通部队,混出头的概率更低。想要从封主手中获得封地的概率,那就更低了。
大部分骑士都是只有称号,没有封地。若是跟了一个大方的老大,没准能够获得一个庄园做食邑。
大部分普通骑士,都只能领取微薄的俸禄。想要获得更多,那就只能去战场上抢。
若非腰包真的不富裕,希露迪骑士也没有那么容易被哈德逊收买。
蜗牛大队再次上路,哈德逊明显感受到了农奴兵的蜕变。连续两次的胜利,终于在他们身上看到了一丝老兵的影子。
可惜这支部队只归他临时指挥,打完仗之后还要各回各家。训练的再怎么好,也是替他人做嫁衣。
受过一次袭击,哈德逊越发的谨慎了起来,探子都放出五里地。
闲暇之余,哈德逊研究起了自己的金手指——神秘罗盘。
五具白银骷髅的灵魂之火,就如同五个血包,让罗盘大补了一波,哈德逊也是获益匪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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